2012年10月18日,在常德市委、市政协、市工商联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常德市工商联圆满的组织召开了一场“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活动。会议在芷园大会堂内举行,邀请了湖南省工商联执委、湘潭大学企业法律风险预防研究所执行所长、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原主任潘志勇律师针对这次会议主题进行专题授课。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会长)陈伟俊;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鲁晓凤等相关领导一行全程参加了本次会议,与到会的民营企业家们一起听取了潘志勇律师的精彩授课。
现如今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跨过了萌芽期而步入黄金发展期,民营经济已经占据了我国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已经开始在我国社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就湖南省而言,据统计:2011年度,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占全省的50%以上;经济增加值约占全省GDP的60%;吸纳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省的80%以上;新增就业岗位约占全省的90%。但是,值得担忧的是民营企业的风险意识与法律意识并没有随着地位的提升与财富的增长而相应增强。在这瞬息万变、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时代,在这经济日趋全球化的时代,风险意识缺失与法律意识薄弱已经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健康稳步发展的严重桎梏。据有关统计,欧美发达国家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日本为30年,而中国企业平均寿命为7.3年,民营企业仅为2.9年。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报告,1980年以来,中国已有1200多名企业家非正常死亡,如触及到刑法的高压线而获刑死亡,如面对经营危机、舆论危机无法应对不堪承受自杀而亡,这些均表明民营企业家越来越成为高危群体。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缺乏法律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的理念、投入、教育和服务。针对这些现状,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和法律规范来进行调控与引导。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并对该指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7月,全国工商联发布了《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风险管理指引手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2009年7月1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正式实施;2010年4月26日上述五部门为了配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2012年2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至此,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由上而下在全国蓬勃开展。
常德市工商联本着帮助本市广大民营企业有效防控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促进本市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宗旨,同时也是为了给各企业家们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而举办了本次“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活动。本次到会的有近300家民营企业,他们代表了常德市民营企业的中坚发展力量。在大会上,潘志勇律师主讲了三大专题,包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控”、“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管控”。潘律师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征、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种类以及怎样从管理的角度全方位的在企业中构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对于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也是企业最为常见最为重要的合同法律风险,潘律师从其管理的现状、风险的种类、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怎样从制度、流程、文本三大方面来梳理或重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等进行了重点讲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严重的风险,它给企业带来的可能是深度危机或毁灭性的打击,潘律师通过统计数据的展示与现实案例的分析,向参会的民营企业家们阐述了一套完整的刑事法律风险管控体系,包括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特征、种类、危害性以及应对策略等,并且强调事前建立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于未然对企业与企业家们的重要性。可以说常德市工商联召开本次会议的宗旨和精神与潘志勇律师一直以来专注的事业以及潘志勇律师团队所从事的专业达到了一种完美的契合。一直以来潘志勇律师都在为推进民营企业的稳步、健康、快速发展而不懈努力着。潘志勇律师率先打破律所与律所之间、律所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界限和壁垒,组成了一支开放式的专业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均为业界精英,他们在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方面拥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潘志勇律师团队以“与民营企业共成长”为自身的发展目标;以“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高标准、高品质的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为己任,一心一意做民营企业的守望者和护航者!本次会议的召开可以说取得了圆满成功!随着会议的结束,新理念与新思想的传递有了一个崭新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