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李磊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获湖南师范大学特等综合奖学金。现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刑事事务部专职律师、新型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逻辑思维严谨,擅长取保、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
业务领域:1、主攻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帮信案、掩隐案、诈骗案(含境外电信诈骗)、开设赌场案、猥亵儿童案、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组织淫秽表演案、妨害公务案、非法拘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刑事辩护经验;
2、担任多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企业法律咨询
典型案例:
聚众淫乱案——专项行动,37天内成功将当事人取保
郑某某赌博案——37天内取保,最后某检作出不起诉决定(全案唯一的不起诉)
黄某非法拘禁案——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某检最开始批捕,当事人被关了5个多月后被无罪释放,某检作出不起诉决定
熊某非法经营案(烟花爆竹)——烟花价值20余万,法院最终判处适用缓刑
胡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某检建议量刑10年6个月,法院判决6年,当事人赠送锦旗
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接入案件后,跟公安反复沟通不应当作犯罪处理,最终案件撤案,当事人无罪释放
游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极力主张案件证据存疑,最终某检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诉)
文某涉嫌诈骗案(境外诈骗)——出入境记录显示在境外待满34天,但文某在诈骗窝点时间不够30天,我们介入后经过多次沟通、核实,公安最后撤案处理
李某涉嫌诈骗案(境外诈骗)、偷越国(边)境罪——打掉偷越国(边)境罪,某检建议量刑2年,法院判决1年3个月,当事人赠送锦旗
熊某涉嫌诈骗案(境外诈骗)、偷越国(边)境罪——在诈骗窝点待了9个多月,在某检阶段争取到建议量刑10个月
文某某诈骗案——二审改判帮信罪,刑期降了1年,当事人赠送锦旗;
姚某某诈骗案——电信诈骗金额20余万,在某检不认罪认罚,最终某法按照最低刑期判处;
戴某诈骗案——卖课诈骗,涉案流水从1000万打到26万,三号人物,某检认定从犯、立功,最后建议量刑2年缓刑3年
肖某诈骗案——网聊诈骗,第一被告,一审判处适用缓刑
黄某诈骗案——手机口诈骗,金额巨大,某检建议量刑实刑,某法最后判处适用缓刑
陈某某掩隐案——家属紧急委托,律师会见后,积极跟某检沟通,37天内取保
阮某某掩隐案——某检建议量刑2年8个月,当事人不签认罪认罚,最后某法判处1年10个月
王某某掩隐案——家属紧急委托,律师立马会见,了解情况后作无罪辩护,30天内取保
苟某某掩隐案——家属取保急切,团队介入后在刑拘的第18天成功取保苟某某
尹某某掩隐案——某检批准逮捕后,我们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尹某某被取保,最后法院判处适用缓刑
李某某掩隐案——涉诈金额20余万,某检说认罪认罚量刑3年,不认则4年以上4年6个月以下,最终顶住压力不认罪认罚,最终某法判处1年2个月,当事人赠送锦旗;
陈某涉嫌掩隐案——二审改判,量刑少半年,违法所得不追缴,罚金降低
曹某涉嫌掩隐案——掩隐金额26600元,打无罪,最后某检不起诉
肖某某帮信案——流水百万,涉诈25万,最终不起诉处理,当事人赠送锦旗;
阙某某组织淫秽表演案——建议量刑之初为实刑,经过努力一审判处适用缓刑;
刘某某妨害公务案——法院未采纳检察院的建议量刑,最终从轻判处;
罗某某帮信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某检最终作不起诉处理;
史某某掩隐案——共同犯罪中,虽为主犯但获得缓刑的判决;
李某某猥亵儿童、强奸案——某检指控多次猥亵、多次强奸,最终仅认定单次;
彭某某开设赌场案——某地级市地区的负责人,最终判处缓刑;
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市检不捕不诉;
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一案——法定刑起点量刑;
殷某某合同诈骗案——数额砍掉大半,最终获得缓刑的判决;
宁某某贩卖毒品案——次数砍掉一半,刑期大幅降低;
陈某某抢劫案——剔除部分金额,法定刑起点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