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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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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刘月祥
职位:专职律师
邮箱:
电话:0731-82695477/13974919086
传真:0731-85384397
个人网站:

业务领域

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擅长民商事、刑事等诉讼法律事务及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工作经历

刘月祥,男,湖南邵阳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创始发起人,时任该所副董事长、总裁,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十佳(优秀)刑辩律师”,现任湖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湘通政府法律顾问研究中心副主任。该律师工作经历丰富,曾从事多年财务和企业管理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有深厚的实务基础。1989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3年创办了湖南泽宇律师事务所,2000年发起组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多年担任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浏阳市长浏园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办理数百起诉讼、非诉讼案件,担任数十家大中型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尤其擅长民商事、刑事等诉讼法律事务及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其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理想的办案质量,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良好的声誉。

★   精通刑事法律,熟练驾驭刑辩技巧

刘月祥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团的主要成员,在引起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湖南南山营销有限公司“国企改制”涉嫌经济犯罪系列案件中,为公司董事长孙某等12名中高级管理人员成功的作了无罪辩护。2001年5月,湖南南山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等12人因涉嫌“国企改制经济犯罪”被城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01年12月和2002年9月,城步县检察院、城步县公安局分别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妨碍清算罪对公司董事长孙某等12人移送审查起诉。刘月祥律师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灵活运作,积极应对,找准突破口,取得制胜点,出具了多份孙某等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分别被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采纳,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城步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孙某等12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起诉。该系列案得以全部无罪不诉,避免了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损失,经过改制,该公司生产的“南仔”奶粉已成为湖南著名品牌,公司已发展为年销售收入数亿元,年纳税总额过千万元的大型企业。

“茶陵黄金案”震惊全国,曾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连续追踪报道,在舆论和上层的高度关注下,给地方政法系统造成了巨大的攻势。地方政法系统超常规办案,要将此案办成铁案、死案。刘月祥律师担任被告人郭小泽的辩护律师,顶住压力,力排众议,唇枪舌剑,实战成功。二审辩护意见“一审判处的高额罚金没有法律依据”被法庭采纳,郭小泽等因犯非法经营罪,罚金834万元改判成30万元。

刘月祥律师在律师历程中承办了两百多个刑事案件,或重罪变轻罪,或定罪变无罪,其思维敏捷,逻辑严密,对法条理解透彻,法庭应变能力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   当好省级执法部门参谋,为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自2000年来担任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打假维权第一线,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成效显著。刘月祥律师随时随地的法律咨询,实时有效的法律专业服务,行之有效的立法参考,毫无差厘的法律对策,被湖南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美喻为“法律的使者”。自接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刘月祥律师就树立了精品工程思想,做到人到位、服务到位、法律的金点子到位,以真知灼见致胜。实践证明,刘月祥律师打造法律服务精品工程是成功的,得到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长孔令志的首肯和高度赞扬。

刘月祥律师至今先后担任法律顾问的六十余家政府机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对他舍我其谁的敬业精神,同法律顾问单位共荣辱的高度责任感,有思想有个性而不张扬的专业服务,无不交口称赞。刘月祥律师将一如既往的当好顾问单位的参谋,做一名忠诚的法律助手。

★   外资企业的法律智囊,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

刘月祥律师负责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韩国独资)在湖南全省范围内法律事务的全权代理,对公司市场开拓、签约履约、帐款催收和客户诚信商誉调查进行全程法律服务。通过参与大量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其在湖南的合法权益,赢得了韩资企业的信赖。

股权托管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长沙宾家乐是一家知名的区域性乳业公司,区域的瓶颈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在此情形下,刘月祥律师受长沙宾家乐乳业有限公司的全权委托,从托管方案设计、债权债务处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诸多环节,逐一妥善解决,成功地完成了长沙宾家乐乳业有限公司与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涉及标的额上亿元。

刘月祥律师在承办的多起公司业务中,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直接损失上千万元,为国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目标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从法律的角度减少改制后遗症,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刘月祥律师在公司业务领域的事业蒸蒸日上,借助这一平台,刘月祥律师会和越来越多的企业结伴同行,当好他们的法律管家。

近年来,随着律师业的迅猛发展,刘月祥律师积极投身于实践,其严谨的工作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加上富有哲理的思维和出色的口才,业务领域内卓有成效的工作已为业界所公认。

重点客户: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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