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立志 国家一级律师(正高级)、法学硕士、民盟盟员。湖南大学法律顾问、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民盟湖南大学委员会副主委、长沙市岳麓区政协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3年9月,湘潭大学法学院和民盟省委法律委员会联合聘请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智库专家”。
主要业务领域:1990年经全国统考获得律师资格,自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高超的办案艺术。擅长办理民事、商事和教育类纠纷案件及法律顾问业务等。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一辑)》把凌立志律师代理的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申字第823号出版合同纠纷案件列为指导案例,用于指导全国法院办案。
代理的成功案例:
1、承办的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2599、2600号执行异议之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再102、303号,(2021)湘行再11号之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450、451号等相关联的系列案件及其他案件等累计避免国有资金损失共约3亿元。
2、代理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湘高法民监二字第70号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与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南一汽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历时三年多,二次发回重审,先后经三级法院八次开庭审理,最后认定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代理的湖南大学与叶某、王某教育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的“学校规章制度也是教育合同组成部分”的观点得到法院的采信,迫使两原告撤回对湖南大学的起诉。
代表著作:
1、《高等学校法规概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被湖南省教育厅指定为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系湖南省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必考科目。
2、《工伤事故法律对策》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网络侵权行为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代表论文:
1、《侵权行为法基本原则初探》载CSSCI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求索》2006年第5期。
2、《论其他组织的“合法成立”要件》在RCCSE核心学术期刊、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上发表。
3、《论自然人信用权及其侵害的民事救济》载《律师世界》杂志2001年第12期。
4、《论教育合同性质、构成及其纠纷的处理》载《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国家级奖项:2019年6月11日,民盟中央授予凌立志同志“中国民主同盟高校基层组织盟务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