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于2009年12月与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送法进社区”法律服务合同,为街道办及所辖6个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公司以及各类经济组织、经营者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问题、宣传法律知识。这次与该街道办事处的合作是事务所副主任李梦琳律师负责策划的一次业务拓展试点活动,目的是提高事务所知名度,提升事务所竞争力,增强律师业务能力,夯实事务所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事务所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