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5日,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培训基地举办,有来自广东、湖南、海南三省的百余名学员参加了这次培训。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夏军梅律师接受集团公司企法处的邀请,针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实务”这一专题给全体学员进行讲座。
在讲座中,夏军梅律师针对目前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争论较大的“归责原则”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随后结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批复等重点讲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并就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争议的“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如何确定赔偿权利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标准”等三个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最后,夏军梅律师就各主管单位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关于限额赔偿等问题进行了简单明了的阐释,并就“在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人能否主动起诉要求确定赔偿义务与赔偿金额”的问题与大家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希望能通过主动起诉这一方式为一些久拖不决的纠纷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历时三个小时的讲座得到了培训组织者和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均认为本次讲座切合实际、深入浅出,特别是根据司法实践总结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决流程图”为铁路运输企业今后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成立于 1993年2月。1997年,该企业列入国家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和512家重点国有企业。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2846亿元,职工总数14.7万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主要管辖广东、湖南、海南三省铁路,总营业里程6519公里,其中高速铁路及城际铁路144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