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上午,我所副主任宋传毅律师应邀出席了省委大礼堂召开的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站、点、员工作会议。宋传毅律师被特聘为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员。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办公室于同日向宋传毅律师颁发监督测评员证书。
根据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办公室印发的《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站点员的权利和职责(试行)》的通知,省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员有以下权利:
(一)对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测评。
(二)对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有权亮明身份予以劝阻。
(三)有权深入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并代表相关企业直接向省优化办反映有关发展环境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四)对政府职能部门正在进行的执法活动,监测员在出示监测员证后,有权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向省优化办反映。
(五)在省优化办的组织下,参与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履职情况的检查。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