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因故意伤害(重伤)被长沙县检察院起诉,我所何亚伟律师、邓叶周律师接受朱某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被告人朱某及其家属希望法院能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但依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论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朱某争取适用缓刑存在一定的难度。何亚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四处搜集朱某具有自首等减轻情节的证据,并指出该案受害人也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成功运用其诉讼技巧为被告辩护。同时,何律师也巧妙协调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对被害人向被告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把关,运用谈判技巧婉拒受害人不合理要求,使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合理赔偿并成功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最终,长沙县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的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些量刑情节,最终决定对被告人朱云利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撰稿--赵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