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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所主任杨建明律师出席政协长沙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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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9上午,我所主任杨建明律师作为本届新当选的市政协委员同全市490名政协委员一道步入庄严的长沙人民会堂,共同出席政协长沙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式。
本次会议历时五天,会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协长沙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协商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等五项工作报告、选举政协长沙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协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等事项。
作为新一届市政协委员,杨建明主任在会前作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向大会提交了提案《关于对小林子冲棚户区提质改造的提案》和《关于解决长沙市看守所差别对待刑事诉讼参与人问题的提案》(见附件),同时还就立案难、法院、检察院安检等问题和其他律师委员一起向大会提出了联名提案。杨建明主任表示,将尽全力做好政协委员工作,并争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以期解决提案所反映的两大民生问题和律师执业中存在的职业歧视问题。
 
附件一
关于将小林子冲棚户区进行提质改造的
提案
存在的问题:小林子冲片区是地处芙蓉中路中心城区的侯家塘街道范围内的一片落后的棚户区。该区域最破旧的一片棚户区约3000m2,有21户居民房屋杂乱无章地分布在这不到五亩的土地上。该片棚户区的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现存在严重隐患,且进出通道狭窄,结构复杂,人员逃生困难,一旦失火,将出现火烧连营、群死群伤的惨剧。冬、春季节,由于风、雨、雪的影响,该片棚户区的房屋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居民生命财产将面临巨大的危险。。
形成的原因:该片棚户区最早的房屋建于解放前,大多是砖木结构,进出只有一条七弯八拐的小路,排水处于无组织的自然排放状况。因房主和承租人的违章搭建,目前,房屋的结构和布局极其的混乱,有的房屋进入后就象迷宫一样。部分房主和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分隔使用和出租。同时,由于房屋为砖木结构,年久失修,房屋破旧,漏雨的情况严重,很多泥墙被雨水侵蚀严重。加之,房屋的电线连接混乱、老化现象严重,部分承租人安全用电意识淡薄。
该棚户区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侯家塘街道最为关注的地方,虽然街道经常针对该片区开展了安全教育、安全提示、安全检查、安全整改、安全巡查工作,并配备了消防器材,但由于该片区基础太差,安全实现保障难于做到。
该片区离芙蓉中路仅五十多米,迎文明城市检查的机会非常多,破旧不堪的片区也是严重影响了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恶劣的居住治安环境,使该片区原居民大多外迁,将房屋出租。一些生活水平不高的人出于经济考虑,租住在此。房屋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剧。在走访过程中,居民群众表示迫切希望政府能够对该片区进行拆迁改造,能够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
基于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城市管理、文明创建、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考虑,侯家塘街道办事处一直想对该片棚户区进行开发改造,很久以前就对该处土地进行包装,希望引入开发商进行开发,但因多种原因,没有成功。
提质改造的建议:为彻底解决该片区的安全、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充分发挥紧临芙蓉中路核心城市的地理优势,建议:将该片区五亩土地与周边酒厂宿舍(3300m2)、合利华宿舍(3300m2)、统计局宿舍(6400m2)、物价局宿舍(6300m2)、林子冲72号、78号(5500m2)、长房集团(2400m2)、经济报社(2800m2)土地,约350002进行有机的整合,列入市区两级政府的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区改造的规划范围。这样既彻底排除了该片棚户区的重大的安全隐患,解决了该片棚户区脏乱差的问题,美化了城市环境,又解决了民生、培育了项目,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附件二
关于请求解决长沙市看守所差别对待
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提案
存在问题:长沙市看守所大门离所属的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看守所的办公和羁押场所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第二看守所离看守所大门相距甚远,但看守所大门只对刑事诉讼中的三个诉讼参与主体的公、检、法的工作人员的车辆(无论从事公务与否)开放,而对刑事诉讼中的另一个诉讼参与主体的执业律师(无论从事与否)的车辆却禁止进入。
这种作法的危害:执业律师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主体一样,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人格权利。对执业律师有别于作为刑事诉讼参与主体的公检法的工作人员,禁止其会见车辆的驶入的作法,实际上是对执业律师诉讼权利一种变相的不公平的限制,同时也是对执业律师人格权利的严重歧视,从思想根源来分析,这种作法实际上是官本位思想的具体体现。
     解决建议:1、对于持有合法的会见手续依法履行职务的律师,应做到和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一样,看守所应允许其所乘车辆驶入看守所大门,切实为律师的会见提供方便之门,使其能平等地参与刑事诉讼活动;2、对于没有合法的会见手续或没有依法履行职务的律师,看守所可以视情况决定其所乘车辆是否驶入看守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