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4日,潘志勇律师团队在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内组织召开了一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题研讨会”,潘志勇律师亲自主持了本次会议,张明富律师主讲了本次会议的专题课件。所内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感兴趣的青年律师、资深律师、合伙人律师等纷纷参加了会议,会议现场气氛活跃。
会上潘志勇律师提出律师界发展的“三个高潮”,第一个高潮:96年刑诉法的重大修改,造就了一大批刑事辩护精英律师;第二个高潮:国企改制,造就了一大批证券律师、资本运作律师;第三个高潮,潘律师以其开放式的视角、前瞻性的思维分析如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内经济发展正处于全面转型升级阶段,当今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时代。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所有风险最终的归结点都将是法律风险。再加之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也对《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标志着我国第一次从政策法规上提出从管理的角度应对风险。2008年7月,全国工商联发布了《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风险管理指引手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以这两个文件为契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纷纷开展企业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体系。2009年7月1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正式实施,2010年4月26日上述五部门为了配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由此基本形成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规范体系。2012年2月1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正式实施,用于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作为我国针对企业法律工作领域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标准,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上述大背景下势必会酝酿出律师界发展的第三个高潮,即将造就一大批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律师”、企业内控律师。前瞻性的把握大趋势并且顺应潮流,倡导并且带头不断实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营销创新”,这正是潘律师在所内召开这次专题研讨会的意义与价值之所在。
在研讨环节,与会的各位律师都积极发言,包括对课件的点评、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理论体系的完善等都提出了各自的意见与看法;几位资深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还结合自身多年的企业法务实务经验,在探讨怎样将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转型升级到更为高端更为先进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创新这个问题上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看法。大家在研讨之中相互交流与学习,这对潘志勇律师团队继续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体系与实务操作都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本次会议的召开取得了圆满成功。可以说本次会议在所内既是一场新理念的宣导也是一场同盟者的招募。潘志勇律师带领其团队曾到广州、上海、深圳等地参加各种最新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与面授课程学习,他们将业界的最新资讯与最新发展趋势通过本次研讨会在所内进行成功宣导。并且抱着一种开放式的合作心态,潘律师希望通过此次的研讨会,凝聚有兴趣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新老律师,打造强大的开放式团队,共同推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在湖南的发展;为湖南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促进法治湖南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