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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诉讼 促放心消费: 彭震副主任做客《经视说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2025年4月11日,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兼职副秘书长彭震与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陈灿祁一同受邀参加的《经视说法》节目在湖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播出。该节目是由湖南省司法厅、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湖南经视联合制作,通过案情再现、嘉宾释法等形式,梳理案件脉络,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访谈从彭震律师作为湖南省消保委代理人办理的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始。

2022年5月,李某某和陈某两人仿照“俏脸蛋”的配方生产了“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并聘请多人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布广告引流,将这款没有增高功效的“悄脸蛋”糖果虚假宣传为具有增高功效,以1瓶装178元/盒、3瓶装约39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共计销售金额约73万元,非法获利约35万元。经专业机构检验,案涉“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多项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陈某犯虚假广告罪,对李某某、陈某退缴的违法所得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湖南省消保委认为,李某某和陈某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增高功效的方式销售“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诱导消费者购买该款产品,两人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湖南省消保委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由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06万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起案件公安机关是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移送到检察院,为什么法院最终是以检察机关提起的虚假广告罪进行判决?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而虚假广告罪则是指广告主或经营者违反国家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方式进行宣传,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行为。彭震介绍,经专业机构检验,案涉“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能量、蛋白质、钠、钙不符合食品国家标准,并没有有毒有害成分。该案中,被告人初期宣称产品具有减肥功效,销量不佳后又宣称具有增高功效,虚假广告的特征更明显。

将这起案件作为公益诉讼,有何考虑?

这起案件的特点在于被告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网络交易案件覆盖面广,涉及法律问题复杂,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通过该案,以探讨如何加强网络监管与合作,增强消费者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坚决遏制网络交易中的不公平现象和欺诈现象,建立一个快捷、高效、健康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共筑满意消费。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者提起的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消费者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关注个人权益保护,涉及合同权益、财产权益等私人利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侧重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利益。对于起诉主体,消费者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资格的组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或组织提起,如中国消费者协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于诉讼目的,消费者提起的民事诉讼,目的是维护个体消费者的民事权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是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彭震介绍了益阳中院在该案中征集受害消费者参与诉讼的经验。

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还有必要民事赔偿?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社会危害性、情节、追溯金额等多方面有法律的明确边界。

两被告销售的商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庭审查明,两被告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增高功效的方式销售“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两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这个判决对于类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怎样的示范意义和指导作用?这起公益诉讼的判决结果对未来的消费维权案件会带来哪些影响?

当众多消费者面临同一类侵权问题时,消费者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能集中消费者诉求,使大规模侵权问题得到关注和解决。该类案件的判决和审理可以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从而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能够对潜在的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增加其违法成本,从而减少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能够提高公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和敏感度,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让消费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公益诉讼往往伴随着对现有监管机制的审视和完善,有助于构建更加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在这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是通过社交平台进行推广销售,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会有哪些新的趋势或挑战?

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趋势:数据隐私保护加强;人工智能和算法透明化;跨境电商兴起,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增加;消费者更关注环保和可持续性;虚拟商品和数字服务增多,相关权益保护需求上升。

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挑战:技术进步带来新型欺诈手段;面对复杂的消费环境,消费者缺乏足够的知识保护自身权益;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发展迅速,法律难以跟上;平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责任界定复杂;全球化消费带来本地法律与全球规则冲突等。

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的前提,关于如何营造,有哪些措施和手段?

不断完善法规机制,夯实消费环境制度基础。聚焦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回应消费者关切,完善法律法规,推动构筑消费环境协同监管格局。聚焦新业态,出台规范指引、开展行政指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指导新兴领域改善售后服务,提振消费信心。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消费者关心关切,提升群众日常消费的满意度。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增强消费者获得感。

彭震着重介绍了省消保委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的举措和“两站一基地”的经验。

彭震谈到,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短期靠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中期靠完善相关标准和智慧监管;长远靠构建信用体系,培育诚信文化。

访谈中还就职业打假问题探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阐述了支持合法维权、遏制职业牟利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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