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司法厅向本所下发了湘司许﹝2022﹞4028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决定》,准予本所组织形式由普通合伙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近日,本所已按规定完成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并具备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本次变更完成,是本所自2000年成立以来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本所管理团队以及全体合伙人团结一致、勇于担当的结果,是本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的体现。
本所将以本次组织形式变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本所管理,提升本所专业服务水平,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发挥应有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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