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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律所名誉主任潘志勇律师受邀出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调研座谈会

作者:唐维      来源:本站     浏览:

5月12日下午,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由省委统战部组织、省工商联协助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策建议”座谈会在省委统战部二楼一会议室召开。本次座谈会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代表唐文玉主持,省委统战部代表杨高飞等出席座谈会,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常委、我所名誉主任潘志勇律师作为受邀专家代表参加本次调研会,积极建言献策。




潘志勇律师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重要内容。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显示,我省连续两年都取得了较好的名次。从一个具有企业管理实操经验的法律人的视角来看营商环境的演变,湖南省的营商环境在发展中也越来越好。但是,随着法治营商环境的逐步优化,目前湖南省法治营商环境的建设也进入了深水区。



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常委、我院创始院长潘志勇律师


对此,潘志勇律师以自己常年聚焦于民营企业尤其是困境民企帮扶的实务经验提出了四点看法与建议:一是,针对营商环境,需要首先是制度创新,法治先行。据了解,虽然有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法规,但是还未上升到立法层面,因此没有办法调整与约束司法环境。而我省发布的《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省级政府规章,效力相对更弱。例如,潘志勇律师通过提案的方式推动湖南省建立了“府院联动机制”,但是它的效力较低,在困境民企的个案帮扶上,依旧无法落地。因此,潘志勇律师建议省政府把这些好的规章制度,上升到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样府院联动机制就有法律的强制力,民营企业也有了救济途径;二是,建立专门的民营企业管理部门,将服务民营经济的职能统一归口一个部门,代表政府协调、处理、规划、帮助民营企业,是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也能起到好的作用;三是,营商环境的本质就是要构建政法商联动的服务机制,可以在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考虑纳入政法商联动因素,形成一个有效的政法商联动机制才能起到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四是,在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和监测过程中,建议进一步发挥各级工商联和商协会的功能。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代表唐文玉


会上,潘志勇律师的发言引起了省委统战部及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代表唐文玉表示,感谢各位专家反映出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具体建议,下一步调研组将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并吸取外省的成功经验,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及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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