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组织,邀请各民主党派省委会、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2022年我省改革发展稳定若干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4月26日,由民革湖南省委会负责调研的“关于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推动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课题座谈会在省工商联举行。本次座谈会由省工商联研究室主任李超玲主持,课题组成员民革湖南省委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刘彦,民革湖南省委会宣传联络处处长冯东旺等出席座谈会,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常委、我所名誉主任潘志勇律师作为受邀专家代表参加本次调研会,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调研的课题背景是围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三高四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坚实基础。而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健一环,如何让一些落后产能企业有序退出,培育优质企业,推动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本次座谈会的主题。
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常委、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潘志勇律师在会上积极建言献策
潘志勇律师表示,自己长期关注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营商环境问题,从法律人角度来看,破产法就是为了解决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制度,但是还不足以建立一个具有较好操作效率同时又能兼顾公平的环境,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三点:首先,市场主体退出法律制度不完善,制度供给不足;其次,社会相关各界人士包括企业本身,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了解和认识不够;最后,服务中介机构准备不充分,我省当前大多数中介机构客观上存在着只懂清算不懂重整的特点,长此以往,对我省破产审判工作的进展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
对此,潘志勇律师结合自己常年为困境企业提供服务的实务经验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推动在企业界的法律制度培训,加大对破产法律制度的培训讲座,提高相关各方对破产重整制度的认同;二是,完善服务市场,发展培育服务中介机构。为聚集服务资源与服务机构,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潘志勇律师在今年省两会期间,以省政协委员身份提交了《关于建立湖南省并购重整商会,助力湖南省民营经济培优做强,实现“强省会”战略目标的建议》提案,省政协指定省工商联主办该提案,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省金融管理局会办。目前,潘志勇律师正在与相关部门密切对接着手推动商会的组建;三是,为尽快贯彻落实已经发布的《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发布三个规范文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其余各部门应尽快围绕破产业务出台落地一系列配套政策,夯实府院联动政策,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相关问题,加速困难企业重整,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民革湖南省委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刘彦
会上,其余专家也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建议。最后,刘彦主任表示,非常感谢各位专家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课题组将会通过这些反应与诉求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促使政府解决这些点和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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