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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律所合伙人鲁璇姬律师受邀参加湖南经视《经视说法》栏目

作者:孔佳茗      来源:本站     浏览:

2021年12月24日,我所合伙人鲁璇姬律师与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金洲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李红波一同受邀参加的《经视说法》节目在湖南广播电视台经视频道播出。该节目是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和湖南经视联合制作,通过案情再现、嘉宾释法等形式,梳理案件脉络,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鲁璇姬为我所合伙人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律师协会网络与电子商务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湖南省委法律专门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长沙市委监督委员会委员、长沙箴言书院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此次鲁璇姬律师接受《经视说法》栏目邀请,就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看点0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职工不应当享受当年年休假有哪些具体情形呢?

律师释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看点02:“年假不休年底自动清零”这句话是否有效?

律师释义:年假不休年底自动清零这句话是否有效,不能只是单纯根据字面意思去判断,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劳动者本年度休年休假,而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的,确实会出现年假不休年底自动清零的情况。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做这种规定只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以劳动者没有自己申请休假为由而为自己没给劳动者休年假或者没给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做辩解的,这种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看点03:诉前调解是不是化解劳资纠纷最好的方式?它的优点和难点各是什么?

律师释义:目前调解机制已经不仅仅是局限于法院内,像雨花区人社局今年就携手雨花区法院、湖南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等单位搭建了全省首个区级劳动纠纷“一站式”调处中心。因为很多劳动者都存在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前缺乏证据材料、不知道准备什么材料的情况,而一站式调处中心就可以实现在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针对金额比较低的案件,在劳动者缺乏证据材料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电话联系用人单位进行电话调解或是约用人单位到调处中心进行现场调解,这样也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便捷的方式为劳动者解决问题。




看点04:欠薪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犯罪呢?

律师释义: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涉嫌触犯《刑法》第276条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另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违法用工后又出现这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的,也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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