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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有回应(下)丨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李理律师作为雨花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获有关部门答复

作者:石婧瑶      来源:本站     浏览:

(一)关于建立并加强雨花区服刑人员、刑事被害人困难未成年子女帮扶体系建立的答复。

作为一名律师,李理律师从执业多年的视角出发,关注到社会中存在的服刑人员生活困难的未成年子女及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子女这些群体,向有关部门建议关注他们的生活现状,对上述生活确有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救助。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建议的办理工作,与李理律师进行了会面沟通,确定建议内容和工作步骤,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组织了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慈善办等相关科室进行研究办理,开展了相关座谈会展开讨论,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将困难情况摸查清楚,制定了详细的帮扶计划并严格落实。2021年6月,区民政局就该项建议的综合办理情况作出了答复。

在呼吁有关部门关注的同时,我所也与雨花区妇联共同发起了旨在帮扶服刑人员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子女的“小蓓蕾”公益项目,多次深入社区,走访帮扶对象,关注他们的成长状态,努力创建关爱这些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

(二)关于改善雨花区人居环境及建设地标性文化公园的建议。

李理律师也十分关注雨花区的人居环境建设,提出了改善人居环境及建设地标性文化公园的第63号建议。对此,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区文旅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雨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部门联合会办,分工协作,作出了答复。2021年6月,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在对该项建议的答复中,将近期的雨花区公园项目雅塘文化公园和井塘示范公园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说明。

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心系人民,为人民发声。李理律师作为人大代表,为人民群众呼吁发声,关注民生,为雨花区的发展与建设建言献策,既是责任,更是一份担当。雨花区政府各部门积极落实各项建议,既是对人民的答复,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履职行为。

附件:1、李理律师提出的第55号建议《关于建立并加强雨花区服刑人员困难子女及刑事被害人困难子女帮扶体系的建议》

关于建立并加强雨花区服刑人员困难子女及刑事被害人困难子女帮扶体系的建议

一、服刑人员的困难的未成年子女帮扶

(一)缘由

经研究统计,我们目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总数逾60万人,其中超过一半以上没有受过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生存状况堪忧。服刑人员子女因父母一方或双方犯罪,在天真烂漫的年纪面临着亲情缺失,无人照顾、经济困难及社会的某些冷眼和忽视等诸多问题。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服刑人员子女这一弱势群体予以高度重视。中央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的通知》(特殊人群办[2013]15号),要求各地区加强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帮扶救助措施。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帮扶不仅可以帮助服刑人员子女健康的成长,而且有利于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更好的融入社会;不仅与个体家庭息息相关,更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紧密相连。

近年来,各省市纷纷响应中央号召,开展了一系列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帮扶活动。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红苹果公益)举办了“穿墙引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计划。该项目目前已经服务了全国314个服刑人员家庭的996个孩子及家属。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向阳社工服务社开展了“彩虹计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项目,该项目目前已经为服刑人员子女等群体开展心理辅导和职业生涯辅导等大型公益活动80余场次,服务人数达1000余人。

湖南省积极贯彻中央综治委的文件精神,由湖南省司法厅、民革湖南省委联合主办,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北京明伦公益基金会等单位共同承办了“法润三湘·民革同行”暨“小海豚关爱成长计划”联合帮扶活动项目;长沙市雨花区妇女联合会与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了“小蓓蕾”公益项目,上述举措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个体的力量总是微薄的,且资金有限,长沙市内仍有大量的服刑人员子女存在经济困难、辍学、自卑、孤独自闭等情况,其次也有服刑人员子女帮扶的社会参与度、关注度不够等问题。因此,为了促进我区及我省的服刑人员子女帮扶体系建设,特提出本建议。

(二)主要内容

通过调查研究服刑人员子女的切实需求,本建议主要从对服刑人员子女的经济资助、亲情传递、义务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提出。

(三)具体方案

1.建议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定期走访,对每个帮扶对象建档立卡分类管理。

经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对服刑人员子女的帮扶多表现在经济上的资助,很少根据帮扶对象的切实需求建立个性化的帮扶措施。建议对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逐一进行梳理比对,建立“一人一档案,一季一更新,一类一对策,一类一总结”的建档立卡等分类管理体系,做到各有侧重,力争将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

2.建议对事实上无人照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体系。

通过实地走访,服刑人员子女因父或母犯罪,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由远房亲戚、邻居帮忙照顾,但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大多年迈、体弱多病且交流存在代际隔阂,远房亲戚、邻居等精力有限,很多服刑人员子女处于事实上无人照顾的状态。建议对此类帮扶对象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体系,由相关部门拨付专项帮扶资金,为服刑人员子女提供结对帮扶关怀。使每一位服刑人员子女拥有独立的帮扶人员,在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提供经济帮助。

3.建议对未接受义务教育或中途辍学的服刑人员子女开展义务教育帮扶。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部分适龄的服刑人员子女因各种原因没有接受义务教育或中途辍学在家。建议对此类服刑人员子女采取义务教育帮扶措施,通过开展线上或线下课业辅导结对工作帮助帮扶对象重返校园。

4.建议对亲情缺失而对服刑的父或母疏远、冷漠的帮扶对象,通过定期开展亲子见面会的方式,传递亲情。

通过与服刑人员子女交流,了解到部分服刑人员子女因突然出现的家庭变故,对服刑的父或母抱有偏见或憎恨。而长期在狱中服刑的父或母更因无法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而无颜见子女。最终导致家庭关系变得疏远、冷漠,子女成长中亲情缺失。建议每年定期在监狱内开展亲子见面会,通过亲子互动游戏、交流会及拍摄视频等方式让孩子知道高墙里的亲人仍旧时刻挂念自己,找回“缺失的爱”,同时也让服刑人员了解家中情况,在狱中积极接受改造,促进亲子间的情感交流。

5.建议对自卑、自闭等服刑人员子女进行心理疏导。

经实地走访了解,部分服刑人员子女因家庭贫困或他人的歧视、嘲笑而自卑,甚至于自闭。建议对此类服刑人员子女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心理上的抚慰。通过心理疏导,帮助帮扶对象正确、合理地看待父母犯罪这一事实;通过正向引导,增强帮扶对象对自我的认同感和对他人的信任感,提升自信心,淡化“服刑人员子女”这一标签对其的负面影响。

6.建议开设法律讲堂、提供实习、工作机会等帮助帮扶对象从小养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经与社区、街道等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部分帮扶对象因不懂法律,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甚至因父或母的获刑而敌对社会。建议对帮扶对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解答相关法律咨询等方式增强帮扶对象的自我保护意识、是非分辨能力及守法观念,避免其因法盲而沦为“罪二代”。通过传输法律知识、为他们提供实习、工作的机会,引导他们正面对待父或母的犯罪行为,鼓励其用亲情感化已触犯法律的父或母,帮助其父或母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二、刑事被害人的困难的未成年子女帮扶

(一)缘由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方面因犯罪人的行为导致身体或精神受伤害,有的刑事被害人甚至因为犯罪人的行为导致终身残疾、死亡;另一方面,对于正值壮年的刑事被害人而言,其很有可能是家中的顶梁柱。对于此类刑事被害人的子女而言,其不仅要面临父或母受伤害的事实,而且很有可能因此而生活困窘,有的甚至对社会产生消极、敌对的想法。

目前,我国对于刑事被害人子女并没有系统救助体系,多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自发的对被害人子女进行帮扶。如山西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时钧宇,因在办案过程中出于对被害人刘某子女的同情,开始帮扶刘某的两个孩子,为他们提供生活上的帮助,普及法律常识,像妈妈一样给予两个孩子无尽的爱。

虽然时钧宇的爱心接力长达十年之久,但其仅仅是一个人,这种自发的爱心帮扶存在一些弊端:(1)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资金和精力有限,只能帮助某一个或一小部分刑事被害人子女。(2)提供帮扶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是刑事案件的裁判主体,救助主体与裁判主体的重合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司法公信力的挑战;(3)由司法机关进行的帮扶通常都要在刑事案件审结甚至进入执行阶段才能进行。而刑事案件的审理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司法机关无法及时、有效的为被害人子女提供帮助。鉴于此,为了加强我区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更好的建设平安雨花、法治雨花,特提出本建议。

(二)主要内容

通过对刑事被害人子女的调查研究,本建议主要从刑事被害人子女的生活困难、亲情缺失、心理疏导等方面提出。

(三)具体方案

1.建议与司法机关、街道、社区沟通,收集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子女情况。

在长期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很多刑事被害人的家人因突然的变故而生活窘迫,有的子女甚至被迫辍学。因此,建议通过与雨花区各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沟通,收集这些有实际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子女信息,了解其最紧迫的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帮扶。

2.建议对因父母的遇害而孤独无依的子女提供一对一结对帮扶。

根据我们的调查,一方面,虽然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但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大多没有赔偿能力的。部分刑事被害人处于自身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困境,家庭也因此没有经济来源。而个别人民检察院、法院自发对被害人子女帮扶的力度是有限的。另一方面,部分重大刑事案件中,犯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离世。这种情况下,其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面临的则不仅是经济上的捉襟见肘,更为重要的是父爱或母爱的缺失。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对我区此类刑事被害人困难子女提供长期的一对一结对帮扶,由相关部门拨付专项帮扶资金,以长期稳定的为被害人子女提供帮扶。在生活上给予无微不至的照顾,学习上给予必要的辅导,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并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爱。

3.建议对因父或母遇害而心理失衡甚至敌对社会的被害人子女进行心理疏导,普及法律常识。

通过调查了解到,不仅服刑人员的子女存在心理问题,部分刑事被害人的子女同样存在着心理障碍。有些被害人困难子女因长久无法走出父或母遇害的阴影,久而久之,会导致其存在某些心理问题。有的被害人子女甚至因父或母的遇害而产生敌对社会的心理。因此,建议对此类被害人困难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向他们普及法律常识,引导他们正确看待父或母遇害的事实,积极向上的生活,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材。

以上建议,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建议人:长沙市雨花区人大代表李理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2、李理律师提出的第63号建议《关于改善人居环境及建设地标性文化公园的建议》

关于改善人居环境及建设地标性文化公园的建议

一、建议缘由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会议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其中包含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19年,雨花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了雨花区城市人居环境局,统筹推进全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一圈两场三道”建设、老城区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近现代建筑保护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凝聚了社区共识,塑造了共同精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也对“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城市公园作为城市生态系统、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提供休息、游览、锻炼、交往,以及举办各种集体文化活动的场所。长沙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公园的建设也在日渐完善。对比五个城区城市公园的建设,其中,岳麓区生态优势独特,拥有岳麓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洋湖湿地公园、梅溪湖公园、西湖公园、后湖公园,及橘子洲景区、巴溪洲水上公园等生态景观;天心区聚集了长沙60%的历史文化景点,依托天心古阁、白沙古井、第一师范、贾谊故居等闻名遐迩的历史文化遗产,建设有南郊公园、湘府文化公园、天心滨江公园等城市公园;开福区拥有丰厚的滨水资源,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沙河、白沙河“一江四河”川流环绕,烈士公园、月湖公园、长沙园林生态园、“两馆一厅”、北辰三角洲、秀峰山公园的项目建设也独具风采;芙蓉区是长沙市面积最小的区,土地资源稀缺,但IFS国金中心作为城市综合体,是长沙市高端现代服务业的标志性建筑,浏阳河风光带顺应自然地形而形成的绿化脉络,也成为芙蓉区的一块“绿肺”;然而,雨花区作为区位优越的“高铁之城”,有着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辖区有省森林植物园、石燕湖、圭塘河、同升湖等自然生态资源,但同升湖和石燕湖均存在离城区太远的现实问题,雨花区内缺乏地标性的文化公园,城区内公园建设无法满足居民日常需求。因此,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和认同感,促进雨花经济和文化发展,特提出本建议。

二、建议内容

经过大众调研和实地考察体验,本建议主要从地标性文化公园的选址、文化元素的注入、高档楼盘的开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提出。

三、具体方案

(一)地标性文化公园的选址

地标性文化公园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既是一个生态工程,解决了环境问题,又是一个文化工程,彰显历史文化特色,同时还是一个民生工程,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对标岳麓区的洋湖湿地公园、梅溪湖公园;天心区的南郊公园;开福区的烈士公园、月湖公园,考虑到雨花区对地标性文化公园的现实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雨花地标性文化公园的建设方面,应围绕“人、城、境、业”四大维度,形成构建雨花地标性文化公园的规划策略。围绕服务“人”,让市民感受到自然以及多元化和特色化。公园的服务半径应使城市居民方便使用,并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公共交通设施有方便的联系。围绕建好“城”,在于雨花区历史文化和现代时尚的呈现,选择有可以利用的名胜古迹,人文历史、园林建筑的地区规划建设公园,并考虑发展的可能性,留出适当面积的备用地。围绕美化“境”,重点建设绿化环境,充分发挥城市水系的作用,选择现有植被丰富和有古树名木的地段。围绕提升“业”,产业的发展带动经济发展,公园的建设也应注入文化产业和服务业。

(二)文化元素的注入

从实践和社会规划来看,公园的建设切忌类型单调和雷同,如果没有文化内涵,新建公园的主题不突出,就将与建设雨花地标性城市公园的初衷违背。因此,公园的建设需要凸显地域文化,在公园的设计不能仅追求景观形式上的美感而忽略公园内在的灵魂——地域文化。因此,地标性文化公园的建设不仅要注重建设,更要打造公园文化圈,加大对雨花民俗文化、建筑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力度,增加文化宣传力度,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三)高档楼盘的开发

城市公园催生地产热点版图。一方面,一个优质的城市公园可以带动周边产业格局、商业消费、市政配套等诸多方面的改善,自然也会促进商业地产、住宅项目的档次提升。另一方面,由于公园的高人气和资源稀缺的属性,他们给一个区域带来的竞争力是清晰明确的,也是不可复制的。地标性文化公园的建设不仅为雨花区房地产市场开拓了新的商业版图,也将促进雨花区城市格局的提升,改善雨花人居环境。

(四)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

城市公园的建设和高档楼盘的开发既需要城市基础设施作为依托,也将对基础设施提出新要求。因此,一旦雨花打造地标性文化公园,既要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如促进道路交通的完善,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加快城市停车场的建设等,也要持续推动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持续、可循环发展。

以上建议,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建议人:长沙市雨花区人大代表李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关于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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