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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所彭震律师就“餐位费”问题 接受湖南都市频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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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合伙人、省消保委常委、律师团团长彭震律师接受湖南都市频道记者采访,就多家网红餐厅变相收取“餐位费”相关问题,为广大消费者答疑解惑。


▲ 图片来源芒果都市


彭震律师谈到,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同时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并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刷有偿使用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均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不可额外收取费用。

对于米饭、茶水等费用,餐饮企业应当提前告知需要收取相应费用并明码标价,且根据实际消费情形收费;如果只是以此名目,且不管实际消费情形一律按人头收取,则涉嫌变相收取餐位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 图片来源芒果都市


彭震律师建议,遇有上述情形,消费者可以当场向餐饮企业提出拒付;如果协商不好,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者收集整理好相应证据提起诉讼。

根据湖南消费者2020年投诉分析报告,湖南省消保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502件,其中餐饮服务类投诉817件,餐位费投诉并不突出。彭震律师认为,这并不代表餐位费问题不普遍,可能因为金额小,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导致。我们欣喜看到在长沙有了这方面诉讼案例,这既是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提醒餐饮业经营者规范管理,使消费者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