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前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网络直播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会。来自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高校专家学者、律师、电商企业及直播平台代表等,就网络直播营销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展开研讨,促进网络直播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我所合伙人、省消保委常委、律师团团长彭震律师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推进会由湖南省消保委副主任、秘书长吴卫主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湖南省消保委副主任李沐出席推进会并讲话。与会代表围绕网络直播营销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彭震律师以《完善直播平台主体责任的建议》为题,分享了自己对《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关于直播平台主体责任规制方面的看法,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彭震律师认为,当前互联网发展迅速,传统法律体系在这一领域面临较大挑战,近年相关法律法规的施行,网络直播管理平台参与网络治理成为趋势,同时网络直播管理平台参与治理、行使监管职责仍存在诸多漏洞。《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针对网络直播存在的虚假宣传、数据造假、假冒商品频现、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消费者维权难等现象,将各类主体、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细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了各方主体责任。
彭震律师建议,基于现行监管体系对直播内容监管更多依靠直播管理平台私主体审查自治,需要明确直播平台权限;基于证据收集以及举证责任分配上对经营者有利,消费者对电子证据的获取和固定困难的现状,建议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考虑互联网的虚拟性质,消费者所能获知的信息绝对性劣于经营主体,应该强制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