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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所赵倩倩、肖晗律师撰写的辩护词荣获优秀辩护词评选活动三等奖

作者:肖晗      来源:本站     浏览:

为有效发挥法律援助案件中优秀代理词、辩护词的示范作用,由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协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法援案件优秀辩护词、代理词”评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经活动评审团分组评审、交叉互评、集中讨论,全省共评选出优秀辩护词、代理词各20篇。我所赵倩倩、肖晗律师撰写的“梁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辩护词”荣获法援案件优秀辩护词、代理词评选活动三等奖。





案件信息链接

梁某杰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一案(“5.5”专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沙市首起进入审判阶段的涉黑案件。2018年12月24日,长沙市雨花区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通报会,就“5.5”专案办理情况进行通报。雨花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2018年11月12日,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提起公诉。该案由雨花区法院副院长彭智勇担任审判长,并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其中,梁某杰涉嫌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罪,为本案第一被告人。

赵倩倩、肖晗律师依法接受长沙市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梁某杰的辩护人。提出了梁某杰不构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的辩护意见,并充分进行了论述。合议庭就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充分进行回应和论证,梁某杰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