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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律师参加北京大学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

作者:邓露瑶      来源:本站     浏览:

我所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肖晗、季思、周弋恒、邓露瑶律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研修,汲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起草者和解读者对网络犯罪案件辩护的思想和最新观点,与来自全国各省市刑辩律师一同享用最高学府的法学盛宴。



从左至右:季思、邓露瑶、周弋恒、肖晗律师


陈瑞华教授以网络大数据问题为切入点讲述了律师合规业务,目前企业合规考察制度虽未正式实行,但是在现在网络大数据保护的情形下,沿海城市已有多地检察机关实施了合规不起诉,律师可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合规建议、建立合规体系、进行合规防控,防患于未然。


陈瑞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喻海松法官根据网络犯罪的态势,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定,对刑法中网络犯罪刑民交叉问题,尤其是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常见网络犯罪进行了详细解读,喻法官实务与理论灵活结合的讲解为我所律师进行网络犯罪的辩护提供了许多思路。




喻海松(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朱军法官分享其审判经验,分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同案不同罪情形下的主从犯划分进行了详细解读。


朱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


陈兴良教授通过对虚拟财产性质和属性的分析,解读了目前传统犯罪与新型网络犯罪想象竞合时罪名的认定;同时结合常见的网络刷单行为提出了对互联网账号恶意注册黑灰产业的的刑法思考。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新教授以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周辉集资诈骗案、杨卫国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除P2P这种直接融资的模式,还就目前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解读,指出了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出罪口。


王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品新教授就电子证据的有效辩护进行了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电子证据该如何进行审查并用于有效辩护都有其相应的方式方法。



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薛军教授从社交电商入手解读现在电商模式中的合法与非法问题,分析了电商经营的风险点并指出对电商经营者的合规要求。



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车浩教授从侵犯通信自由、盗刷他人花呗、利用平台漏洞侵吞他人财产等方面的案例解读传统犯罪网络化的认定和辩护。


车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另,徐宗新、王亚林两位律师分别就刑行交叉视野下的网络犯罪辩护和套路贷案件辩护的难点要点问题进行了分享探讨。

我所律师在研修中认真聆听各位教授的讲课并积极参与互动,日常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获得了老师们的解答。

一起来看看大家听课多认真吧~



排排坐,听课啦



我好像在参加人大会议



教授,我的问题来咯~



赶紧记笔记啦



拍照了,笑一笑


我所网络犯罪研究中心自2020年5月成立以来,就网络犯罪相关问题与邮政快递行业、计算机行业、银行业、通讯商等多行业展开学术沙龙,充分了解可能涉及网络犯罪的各个环节。同时通过内训、案件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中心成员对网络犯罪的理解和办理该类案件的能力。这次,研究中心四名成员前往北京大学进行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研修是研究中心理论与实践的一次碰撞,也是对今年研究工作的完美总结。未来我们会把学习的内容运用到辩护工作中,并将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继续加深对网络犯罪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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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刑辩人,我们一直走在学习提升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