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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所李理律师应邀参加湖南省司法厅召开的关于《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论证会

作者:李媛媛      来源:本站     浏览:

2019年12月12日上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理律师受湖南省司法厅的邀请,参加《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电动车征求意见稿》)立法论证会。会议由省司法厅领导主持,省交警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局、省林业局、湘潭大学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受邀参与的各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为规范本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立法论证会围绕《电动车征求意见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条文设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内容是否完善、充分展开讨论。


论证会上,李理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针对《电动车征求意见稿》总则部分的职责分工、第三章登记部分的车辆转移登记、第五章通行安全部分的一般性通行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贵州、新疆、江苏、武汉、深圳、福州等省、市陆续出台相关规章制度,通过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各地行政立法的趋势。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制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是落实我省以良法促进善治、以善治保障发展的价值引领,也是体现时代要求、符合老百姓期盼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