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下午3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华融湘江银行2016年度金融债券发行法律顾问项目》招标活动,我所由李理、陶银球、朱明、柳卫攀律师组成的投标代表团队成功中标,成为2016年度华融湘江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的专项服务律师团队。
截止目前为止,湖南省内约仅发行过1笔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筹资主体为筹措资金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表明债务、债权关系的一种凭证。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即发行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同时金融债券除了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外,也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三个来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存款资金的特点之一,是在经济发生动荡的时候,易发生储户争相提款的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来源不稳定;向其他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借款所得的资金主要是短期资金,而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进行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融资,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在期限上的矛盾,发行金融债券能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个矛盾。金融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同时,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金融机构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从而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
作为华融湘江银行2016年度金融债券发行的服务律师团队,我们将以律师行业公认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拟发行的当期金融债券中涉及的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债券发行的主要条款等进行法律审查,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或监管机构、法律法规要求法律顾问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