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住建委对何亚伟代表在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改进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低有关问题的建议》和《关于建立小区物业纠纷调节协商机制,共建和谐小区的建议》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根据答复,长沙市住建委将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物业管理行政监督体制;努力构建以区县物业管理纠纷矛调中心、街道(乡镇)物业纠纷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自治调解的四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将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纳入市对区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出台《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进一步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简化成立程序;探索建立保证业委会规范运行的相关制度。
关键词: 物业管理行政监督制度 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绩效考核 《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