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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会议暨“VCE平台与商圈——商业模式创新还是新型传销犯罪”个案法律研讨会圆满召开

作者:曹敏      来源:本站     浏览:

2017年6月3日,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会议暨“VCE平台与商圈——商业模式创新还是新型传销犯罪“个案法律研讨会在我所会议室召开。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湘潭大学刑法学教授黄明儒,中心执行主任、我所创始合伙人潘志勇律师,我所主任、中心研究员兰力波律师,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部主任邓友金律师,湖南高泽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涛律师,我所副主任曹敏律师、姚勤方律师,案件的当事人邓某、谭某及所内外对刑事辩护感兴趣的律师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自成立以来,致力于联合刑法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对刑法领域内的热点问题、疑难案件进行沟通与研究,并多次举办高峰论坛,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会议由中心执行主任潘志勇律师主持。会议首先对“VCE平台与商圈——商业模式创新还是新型传销犯罪“案进行了讨论,该案由潘志勇律师法商风险管理团队承办,是民营企业家在“互联网+”时代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及平台进行创业但被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公安分局以涉嫌传销犯罪立案侦查的新型案例。我所杨亚利律师通过图文并茂的PPT,对案情及潘志勇律师团队就此案的初步工作成果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针对案件的争议点,潘志勇律师主持了讨论,引导当事人对事实的模糊点进行阐释,邓友金主任、兰力波主任、黄明儒教授等依次从不同的角度对本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大家各抒己见,精彩纷呈,通过激烈的讨论,基本形成共识:本案不符合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还需进一步研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其他罪名,对本案是否构成其他犯罪进一步研判。

 

会上,潘志勇律师对中心今年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布局:首先,要有效对接省工商联、省咨询业协会、省法律顾问协会、省中小企业协会,整合资源,开拓业务市场;其次,积极发展中心成员,尤其是湖南省内外各大律所的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充实中心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中心的影响;再次,要重点关注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利用本次召开年会的契机讨论个案,实际上也是鼓励大家关注民营企业特别是创业创新型企业在开拓新的商业模式时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在此领域多做研究,帮助民营企业家构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最后,会议对湘潭大学一年一度的“通程律师奖学金”发放工作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