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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通程律师协助华融湘江银行成功发起湘元201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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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经中国银监会备案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由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发起机构的湘元201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的方式成功发行,发行规模为301,028.00万元。通程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湘元201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21名借款人发放的61笔企业贷款,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为301,028.00万元,借款人全部位于湖南省。本期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A-1级、优先A-2级、优先B级和次级,其中,优先A级证券可获得由优先B级证券和次级证券提供的相当于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29.41%的信用支持;优先B级证券可获得次级证券提供的相当于资产池未偿本金余额16.19%的信用支持。

为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服务的为通程金融团队李理、陶银球、朱明、柳卫攀、黎之昊律师。通程在本次交易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资产池的筛选、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修改申报材料以及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