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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所肖晗律师受邀参加《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立法听证会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我所肖晗律师受邀参加《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立法听证会

 

2012年,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至此湖南省将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的立法工作提上议程,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最终形成了《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草案)。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提升立法的透明度和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听证会于2015年9月23日下午,在湖南省教育厅顺利举行。
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省教育厅作为听证会主办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政法界、教育界、企业界、新闻界的人士发出邀请。最后按照广泛性原则,随机选择了包括湖南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峥嵘教授、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醴陵市副市长李忆湘、长沙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副校长李今朝等16名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我所肖晗律师作为唯一一名律师代表参加了听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出席听取了代表的意见。

 

听证会上,肖晗律师第一个发言,就草案提出四点修改意见:第一,建议办法体例可由逐条规定的方式变为按章节规定;第二,建议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立法目的、校车补助制度、校车收费等项内容;第三,建议第二章校车使用许可及运行方式中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修改;第四,建议第六章法律责任增加服务提供者及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在自由辩论环节,肖晗律师就相关问题和其他听证代表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辩论。与会代表和相关领导对肖晗律师提出的意见给予了肯定和较高评价,听证主持人称会将相关意见提交起草小组作为后续草案修改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