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由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李理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发行人的湘元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于2015年6月4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74,072万元。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湘元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于2015年6月9日生效。资产支持证券于信托生效日开始计息,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于每个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根据计息期间期初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计算而得的利息和本金。本项目法律服务由本所李理、陶银球、唐国胜、朱明、柳卫攀律师承办。李理律师团队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根据本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安排,本期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受托机构/发行人,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金保管机构,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级机构,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会计/税务顾问,由本所担任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