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所律师执业能力,增加所内业务学习的氛围,我所决定,由主任办公会成员担任讲师,在所内定期举行律师业务培训。为响应这一决定,我所副主任李理律师一马当先,于近日为同仁们带来了一场具有深度、气氛活跃的演讲。
李理律师系我所公司事务部部长,多年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在公司事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此次演讲,李理律师以《股东表决权及其他若干问题》为主题,从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之诉、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确认之诉、表决权的排除制度以及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等几个方面对主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通过结合自己此前办理的案件,李理律师将原本晦涩难懂的法律概念和规定变得通俗易懂,使得听众,特别是初次接触这类业务的实习律师也能知晓其一二。李理律师生动、精辟的讲说,不时引起听众的共鸣,演讲多次对提问声打断,学习气氛顿感浓重。在学习的氛围中,时间总是过的很快,在听众们的思考和回味中,演讲圆满结束了。
演讲结束后,同仁们纷纷表示深受裨益,对李理律师毫无保留的演讲表示感谢,也期待在此后的培训中能够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