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政府法制办于2014年10月14日在长沙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了2014年长沙县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专家论证会,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潘志勇律师受邀出席。共同受邀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还有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教授、长沙大学政法系蒋伟龙副教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陈光辉、长沙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肖红斌、湖南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调研员张政、长沙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处长邓鹏。本次专家论证会由长沙县法制办主任蒋勇文主持,长沙县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计生局、水务局、文广局、烟草局、环保局、畜牧局等十个执法单位参加会议。
会上,潘志勇律师和其他参会专家们在听取了各执法单位对参选行政许可指导案例的案情介绍、查阅相关的案卷编纂资料后,从案例选择、基本框架、违法主体、办案程序、证据提取、适法条款、遣词造句等方面对该案的执法工作逐一进行了分析和点评,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潘志勇律师指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对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指导意义,因此,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在形式上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进行编写,在内容上也应当具有严谨性,不能出现瑕疵,包括行政主体和申请人的专业用语表述、行政执法行为的作出应当有法律依据、行政程序应当严格依法、法律条款引用应当恰当等。潘志勇律师还专门针对人社局《关于长沙xxx有限公司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案》以及文广局《长沙县某娱乐会所申请从事KTV服务行政许可案》两个案例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他特别指出,在行政指导案例证据采信理由说明中应当对行政管辖权进行说明,对与采信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证据采信理由说明中分类说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有关规定。
会后,长沙县法制办主任蒋勇文代表法制办感谢了潘志勇律师等专家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各执法单位工作人员认真采纳专家们提出的合理建议,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