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下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陈建军、立案一庭副庭长左武专程前来我所,向我所主任杨建明答复了关于“面签”制度的相关问题。
左副庭长表示,收到杨建明主任的提案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召开了院党组会。同时他阐述,立案“面签”制度是为了防范和治理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保障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诉讼秩序、促进诉讼诚信而设置的一项制度,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于取消“面签”制度的建议,需报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目前,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取消面签制度的相关问题正在讨论研究之中,但尚未形成最终决议。因此,在当前的立案操作过程中,还需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左副庭长希望杨建明主任理解。
陈副主任补充道,目前在对于确有困难不能到法院立案大厅完成面签的原告,中院会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灵活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同时他表示,如果中院审判委员会就取消面签制度形成新的决定,将及时向杨建明主任再进行通报。
听取左副庭长、陈副主任的答复后,杨建明主任表示,非常感谢中院领导对此提案的重视。同时他表示,希望中院尽快就取消面签制度形成新的决定。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以后还将在履职过程中继续提出。
人民法院立案“面签”制度,给当事人立案及律师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与麻烦,该制度一直以来都饱受争议。针对此问题,杨建明主任联合李颂光、刘岳、卜四新、张治梧、曾昕等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议案《关于改变法院立案‘面签’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