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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实施新规 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残疾人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上海将实施新规 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残疾人

 

   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近年来,本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办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已经历过两次修订。《办法》中的不少规定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办法》是全国首部将“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残疾人”入法的地方性法规,对残疾人的居家生活、文化需求等方面也做了更加人性化的规定。

  无障碍观影入政府实事

  就业情况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办法》第3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依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录残疾人;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其他岗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据了解,本市2014年度公务员招考中,已首次面向残疾人推出岗位定向招录。其中,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16个单位各拿出一个岗位,这是本市落实《办法》的一项新举措。目前共有22名残疾人参加了公务员职位面试,25名残疾人参加了事业单位岗位面试。下一步,各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也将根据具体情况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优先面向残疾人进行招录。

  市残联相关人士表示,“残疾人也有服务社会的热情,也有按劳取酬的权利。今后,残疾人就业的范围将更广、机会将更多。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除了就业,为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帮助他们更好融入社会,《办法》规定:“在新闻、科普、纪实类等电视节目中加配手语或者字幕,在有条件的影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举办无障碍电影日活动。”

  记者了解到,在全市37万持证残疾人中,有6.8万是视力残疾人。截至去年,全市共有9家电影院加入了“每月为残疾人放映一场无障碍电影”的行列。今年,市政府将“为全市2万人次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观影服务”列入政府实事项目,计划在全市16家影剧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

  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有补贴

  对一些重度残疾人来说,居家生活也是大问题。上厕所、洗澡、做饭,这些普通人看来的“小事”,对他们来说却无比艰难。有的残疾人因浴缸过高、淋浴房有门槛,十几年没进过浴室洗澡。为让残疾人居家生活更方便,本市2011年起启动了“提高型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部分残疾人家庭提供降低灶台、遥控窗帘、将浴室门槛改成斜坡等改造服务,每户改造工程项目补贴不超过2万元。此次《办法》第51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设置无障碍设施,给予适当的补贴”,以法规形式对这一做法进行了确定。

  市残联表示,这一规定原本仅针对肢体一、二级残疾人,每年全市有250户残疾人家庭受益。今年,将有27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同时享受该惠民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先有做法后有立法”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保障法修订于2008年,2009年本市就开始为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做准备。“此次 《办法》推出得并不算早,但最近几年本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不少做法早已有之,此次是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这种‘先有做法后有立法’的模式,可避免立法后出现难以执行、有法难依的尴尬。”市残联相关人士表示。

  此次《办法》修订幅度较大,由原来的9章47条增加为10章60条,不少新增条款都是对近年来已有做法的明确。如对于评残程序的规范、明确“评残自愿、领证自愿”;残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阶段依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免费待遇;民政部门对申请低保的残疾人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认定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获得的部分津贴、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