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律师登录 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扫一扫进入微信
服务热线
0731-89800888

司法解释

首页 > 法律文库 > 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已于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9月12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的请示》(川高法〔2012〕4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