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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保险怎么办

作者:周烈      来源:本站     浏览: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如今,很多父母都会考虑给孩子买保险。如果某一天,夫妻面临离婚,孩子的保险要不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如果分,是分保费还是现金价值呢?一般情况下,在夫妻离婚时,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保单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从法理来讲,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保单视为对成年子女的赠与,因此大多数案例中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下面两种情形中,很可能是需要分割的。


第一种情形是:

父母作为孩子年金险保单的生存受益人。父母给孩子购买保单,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以父母作为投保人和身故受益人,孩子作为生存受益人。但也存在有年金险保单是以孩子作为被保人,生存受益人为父母的情况。孩子仅仅作为保单的被保险人,并没有享受到保险利益。在这样的情形下,就很难将保单视为对孩子的赠予,已分配的生存金及保单的现金价值大概率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形是:

夫妻感情破裂或处于分居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为子女购买大额年金保险。现实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夫妻在分居期间,男方擅自为孩子投保了一份趸交12万元的投资理财险保险。在离婚诉讼中,女方要求分割缴纳的保费,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这一诉请。法院认为,虽然该保单生存受益人为孩子,但保单分红及累积生息由男方控制并使用。男方在投保时未取得女方同意,夫妻双方未达成赠予的合意,且女方并不同意购买此类型保险。男方擅自投保行为损害了女方的权益,判决男方补偿女方6万元。当然,夫妻感情破裂或处于分居期间,一方为孩子购买的保单是否分割并不是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判断,保单的类型、缴费年期、保险费的金额、投保习惯还有夫妻双方经济情况都是法院判断是否需要分割的考量因素。另外,如果法院判决父母购买的保单为赠予,夫妻离婚后,作为投保人一方进行退保,子女有无权利主张保单现金价值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第三款: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可知,子女是可以向投保人主张保单现金价值及损失的。


律 师 建 议

人寿保险作为转移家庭经济风险的一种金融工具,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夫妻应当协商一致。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作者简介:周烈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公司与金融部成员,长沙理工大学学士。擅长保险合同、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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