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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十二问

作者:匡慧      来源:本站     浏览:

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编最近遇到不少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咨询,现将企业家们关心的劳动合同订立法律问题,统一回复如下:


Q:分公司能成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吗?

如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则其受总公司委托后才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Q:企业应与在校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吗?

如在校实习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则不视为就业,可不签订劳动合同;如面临毕业的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参加社会实践到企业实习,与该企业普通员工一样全日制工作,则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


Q: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吗?

内退人员重新就业后,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Q:企业应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不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了员工管理和取证需要,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Q: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Q: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失了,劳动合同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缺失,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Q: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订呢?

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Q: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用工之日还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者是试用期期满之日?

用工之日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更不是试用期期满之日。企业常见的做法是,员工入职一段时间后,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是员工试用期期满后,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落款日期是签订之日,而非入职之日。再次强调,企业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Q:劳动合同到期了需续订吗?

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不续订劳动合同,如企业不续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如员工不续订劳动合同,则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应续订劳动合同,如企业不续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如员工自身原因不续订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如员工因企业续订条件降低而拒绝续订,则企业应支付赔偿金。


Q: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怎样避免?

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的方法:一是,员工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从员工入职开始,或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Q:企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是什么?

对企业而言,最大的法律风险是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Q:员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是什么?

员工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一定能获得期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此种情况,企业还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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