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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李梦琳      来源:本站     浏览:

随着创新驱动国家战略的实施,各行各业在创新工作开展方面均给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的基础与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群体或民族通过长期的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其关系到文化与技术的保护、发展和创新。由于历史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现代文化的渗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传承的困境或已处于消亡的状态,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被提升至空前的高度。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为以下几种类型:1、民间文学艺术,2、传统工艺技术,3、民间音乐、戏曲,4、民俗、民风,5、传统体育与游艺。与之相对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也可以具体分为几个方面:1、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作品的词曲,享有版权保护。如广西平果县的壮族嘹歌《想情郞》、《狩猎的哥哥》的曲调被郭颂改编成《乌苏里船歌》的著作权侵权一案,对此法院认定,该曲调是世代流传在乌苏里江流域赫哲族中的民间曲调,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法院判决应标明出处并给予合理费用1500元。2、对于传统工艺技术的保护:可在公开技术上进行创新升级,申请专利保护或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3、对于民间音乐、戏曲的保护:如状告张艺谋电影《千里走单骑》中的安顺地戏侵犯署名权一案,该案于2002年一审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起诉,那么到底该以何种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目前还未出台条例。保护方向应该以词曲的版权保护为主。《千里走单骑》之所以未构成侵权,是因为没有具体的作品作为请求的基础。那么,作为民间音乐、戏曲则应对长期流传下来戏曲、音乐进行作品固定,用版权加以保护。4、对于民俗、民风的保护:民俗、民风是群体性传统行为,难以创新,亦无法对创新的民俗民风进行保护。对民俗民风应尊重具有关键作用和影响力的人的姓名和肖像的保护,从知识产权角度对人名和肖像进行商标注册,类别尽量覆盖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类别。5、关于传统体育和游艺的保护:由于传统体育和游艺也属于群体性传统行为,故其保护方法与民俗民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