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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行着的黑车

作者:黎之昊      来源:本站     浏览:

格“断背男”吉伦哈尔主演的《夜行者》给我们展现了一个行走在道德暗夜中的生存方式。而就在我们身边,“黑车”领衔的“非法运营”也正行走于法律暗夜中,那么它还能走多久?它能不能走到黎明?

存在背景

首先,对什么叫“黑车”做一个解释,“黑车”是指未取得我国法定的营运资格而提供有偿运输行为的车辆。当然,此处所指的运输客体为人,本文针对的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客运行为。

空格其次,关于“黑车”存在的背景。请原谅我无意由出租车行业引发的蝴蝶效应进行深层次的阐述。因为,我认为举以下一个简单的例子,你就能够明白它存在的理由:请君试想大雨滂沱之时,你轻持罗伞于路边,正望穿秋水之时,一辆出租车停在面前,心中不免欣喜。然而司机摇下车窗,得知你要去的地方交通堵塞或人潮涌动后,对你微微一笑,表示要去交班、加油、吃饭甚至不顺路,于是挥一挥手没有带走你一张人民币,却留给了你满脚泥水、满心惆怅和满眼的怨怼。然后你坐上了一辆黑车。我想,这就是“黑车”存在的理由。

“黑车”的利弊

格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过: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 und was wirklich ist, das ist vernünftig。翻译过来就是“存在即合理”。当然,在这里用这句话并不是很恰当,因为由于汉字的博大精深,该中文翻译中的合理并非原文所欲表达的意思,不过容我就将错就错的借用。我想说的是“黑车”虽然于法不容,但其仍然有便利的一面。其一是方便,即使抛开出租车拒载的因素,相比出租车数量的不足以及在上下班高峰期打车成功率几乎为0的情况,“黑车”还是弥补了一些运力不足;其二是价格,在目前出租车价格上涨、专车“望价兴叹”的情况下,“黑车”弹性的运费有时却反而凸显出了些许优势。

空格至于“黑车”的弊端,其一当然是违法,“黑车”无疑违反了我国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但请不要以为违法的是司机,作为乘客的我们就高枕无忧了。因为实践中若乘客明知车辆是“黑车”而乘坐的,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乘客自身会被认定有一定过错而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其二就是安全问题,不管平时出租车司机态度如何恶劣而“黑车”司机对你如何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乘坐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黑车”是无法给你保障的,更遑论全国各地频发的“黑车司机XX案”,况且“黑车”大多为私自改气(即非法将燃油改成天然气)的车辆,车辆比较陈旧,车辆性能没有保障。因此,从保护自身的角度出发,请勿依赖“黑车”。

法律分析

“黑车”的合法性在前文已经明示暗示很多遍了,但重要的事情听说要说三遍,所以结论就是不合法、不合法和不合法!“黑车”存在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导致了出租车行业的市场秩序紊乱以及我国税收的流失。本文所指“黑车”揽客运营的行为就是通常我们说的“非法运营”,而关于“非法运营”这个概念,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根据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城市公共客运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非法运营”的外延:行为人在没有《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城市市区为他人提供客运服务的行为。但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操作中,提供客运服务不以行为人将乘客从A地运到B地这一个完整的行为作为违法的必要条件,而只需司机与乘客达成协议后乘客有上车的行为即可认定该“非法运营”行为已经成立;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实际收取运费为前提,只需双方就运费达成一致或有到目的地支付运费的意思表示即可,毕竟现在谁坐“黑车”是上车就给钱的呢。因此,“黑车”的违法性可见一斑。

空格而现在真正让立法者头疼也是值得探讨的是一种新兴的模式——“专车”。“专车”的模式相对于私人开个车出去运营来说设计的还是很有技术含量的,当然也是很有争议的。在“专车”模式中有四方主体,专车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消费者,处于核心地位的是专车平台,车辆来自于汽车租赁公司,司机来自于劳务派遣公司。因此出现了很有趣的情况,专车平台虽然直接面对消费者,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信息,汽车租赁公司只提供车辆,劳务派遣公司只提供驾驶员。将这三个主体分割来看均不违法,但合在一起就成了“专车”模式。关于“专车”模式合法性的争论早就开始并正持续进行中,从地方大战到中央各部委的矛盾意见,使得“专车”在黑白中左右摇摆,目前也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但今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位拟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将出台,该意见稿对于专车合法化的条件将如何规定、是否会对规范交通客运市场甚至出租车行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都很值得期待。虽然今日上海市交通委发放了全国首张地方性专车牌照,但这只是释放了一个信号,至于是否会推广到全国还未可知。因此,目前其他各地尽可借鉴上海市的做法。

作者


最后提醒大家,即便放开“专车”市场,私家车运营目前也很难洗白。因为交通运输部在今年两会期间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允许私家车进行专车运营。所以,即便黑夜给了你一辆黑色的小车,你仍不能用它跑“黑车”。

截止至今日,交通运输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已经出台,关于对该意见稿的解读会有后续文章。

作者简介

格通程律师事务所金融团队律师,主要专业领域为资产证券化、PPP项目以及行政法的研究。主要项目有华融湘江银行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代理长沙市数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数百件,均取得法院的胜诉判决以及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