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可以按有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1)房屋评估价值中包括装修等价值的不再补偿。
(2)房屋评估价值中没有包括装修等价值,可以依据《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协商确定;
(3)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每月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七给予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方式的停产停业期限,按三个月计算;采取过渡安置产权调换方式的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
2、被征收入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可申请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采取货币补偿,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不超过20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奖励,200元/平方米,但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寻找房源奖励,每户1万元
1、房屋补偿补偿标准
2、不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3、其他项目同“一”
1、住改商是指登记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作经营性商业用房
2、如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则只能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使用性质进行补偿
1、房屋补偿补偿标准
2、其他项目同“一”
1、非改商,是指登记用途为仓库、厂房、办公室等非住宅,实际用作经营性商业用房
2、如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则只能按照房屋产权登记的使用性质进行补偿
房屋属性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一、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
1、房屋价值补偿
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搬迁费
拆除仓储、工业生产用房的搬迁费,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对已废弃的生产设备不予补偿。
3、房屋装修补偿及机器设备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
5、奖励
二、非改住
补偿类别及标准同“一”,区别在于是装修补偿部分标准。
依据《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标准》,有专门的仓库等非住宅补偿标准
注:非改商住是指登记用途为仓库、厂房、办公室等非住宅,实际用作住宅的房屋。
三、住改商
按照非住宅用房评估价格的80%计算
四、非改商
按照非住宅用房评估价格的8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