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外双循环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加强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
近年来,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工商联常委、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潘志勇律师率先提出了危困企业“府院联动”的破产保护机制的建议,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并通过实践运用,成功帮助湖南省内外多家陷入危机的民营企业获得新生。
“府院联动”助力企业破茧重生
日前,湖南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潘志勇提议建立的“府院联动机制”为自己的企业带来了新生机。
该企业是一家经营了20多年的老企业,曾被认定为“小巨人企业”。但近年来,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营,2019年9月不得不申请破产重整进行自救。
在企业重整期间,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搭建“府院联动”机制,帮扶危困民企的要求,长沙县税务局牵头组成专题小组,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帮扶企业“破产不停产”,稳定职工,增强企业重组信心。2020年8月24日,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企业经营步入正轨,重获新生。
潘志勇通过总结多年服务民企的律师执业经验,先后在2018年、2019年湖南省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建立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助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的提案和《关于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落实、帮助民营企业有效纾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出要构建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
对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邀请潘志勇就“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的提案进行面对面交流。湖南省高院相关领导对潘志勇说:“省高院高度重视您的提案,院长和副院长都对提案作出批示,要求省高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将建立府院协调机制作为破产审判的重点工作之一,已请求省政府支持,尽快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我对省高院的答复非常满意,他们没有回避问题,积极采纳建议。”潘志勇认为,这彰显了湖南省高院为湖南民营经济发展更好提供司法服务的决心。
由潘志勇团队担任管理人的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是湖南娄底市刑民并举第一案。2018年4月1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东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18年4月28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为湖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管理人。2018年4月24日,娄底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东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立案侦查。
自担任东方公司管理人以来,潘志勇团队依据有关规定,在娄底市委政法委、娄底市政府及娄星区政府驻东方公司工作组的大力支持下,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与娄底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完成了项目的复工建设。仅仅一年多时间,就将一家涉及近三千债权人濒临破产的企业盘活。“这是‘府院联动’的典型案例,为民企破产重整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湖南省工商联法律处处长陈夕林表示。
对“府院联动机制”,潘志勇是这样解读的,对危困企业拯救要以政府主导、司法规范、市场运作为原则,以盘活为宗旨。
潘志勇认为,法院在实际受理、审理此类案件时,很需要政府的帮助。“对危困民企,要有政府给予支持,要对特定项目予以政策扶持与帮助,那么法院审理案件也就没有后顾之忧。”对此,潘志勇提出了相关配套建议,建立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这一点,刚好呼应了湖南省高院刚刚发布的《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打破企业破产受理“玻璃门”
潘志勇发现,一些民营企业爆发危机之后,各类纠纷至沓来,老板穷于应对,有的选择跑路,极端的甚至选择跳楼,“他们不知道寻求政府和法院的帮助,寻找合作伙伴,使企业谷底重生”。
“一个企业生了病,破产清算好比把它直接送进火葬场,而破产重整相当于将其送进重症监护室,还有一线生机。”这是潘志勇对破产重整的形象解释。
但在服务民营企业的过程中,潘志勇发现,由于我国破产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湖南省破产工作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着破产案件受理难。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湖南省共有47907家企业被列为广义的“僵尸企业”,而2011年至2016年,湖南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728件,审结525件,平均每年不足200件,通过司法渠道破产退出的企业不足0.4%。
潘志勇曾获得湖南省优秀律师称号,也是湖南省工商联系统产生的省政协委员,横跨法商两界。此前,他服务民营企业多年,多次帮助危困企业脱困,擅长资源整合和联合操盘,能为破产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潘志勇表示:“由工商联界别产生出来的政协委员被寄予众多民营企业的信任和期待,这是一种力量,也是一份责任,而走在法律理论与实践前沿的律师行业,在构建法治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在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外,还要多为湖南民企的发展鼓与呼,为湖南法制建设积极建言献策。”
2018年,在湖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围绕困境企业拯救,潘志勇提出推动法院依法受理破产案件的提案,打破了破产案件受理难的“玻璃门”。数据显示,近3年湖南省收案数是2007年《企业破产法》颁布到2016年共10年收案数的1.46倍,近3年来,湖南省有100多家企业通过司法程序退出市场,30余家企业获得重生,化解企业债务约200亿元。
除此之外,潘志勇在2020年1月召开的湖南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高企业重组效率,探索预重整制度,搭建“政法商”联动机制,重塑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提案,提出了由政府牵头,中介机构参与,法院监督,对危困企业进行庭外重组,以达成债务和解,提高盘活危困企业效率的跨界资源整合,依法联合操盘的概念。
他提出,若需借助破产程序,则由法院依法受理,前期资产负债清理工作成果由法院依法确认,整合债权人、债务人、政府、法院、中介机构及投资人的力量,提高破产程序完成效率。该方案也获得了湖南省政府的肯定,目前也已经在娄底、怀化等市推行。
“我将会持续关注、服务危困民企的成长,就如何帮助他们化债脱困、谷底重生继续研究与努力。”潘志勇表示。
为民企提供法商风险管理服务
2018年12月4日,湖南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这是湖南省规格较高的一次专门听取民营企业家建议,专项讨论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会议。
座谈会上,潘志勇提出的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商协会组织作为民企之家的作用,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维权提供组织保障,并构建各级工商联、商协会组织与同级公检法、司法部门的横向沟通及反馈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商协会在个案维权中的作用。得到了湖南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
多年前,南山乳业集团因国企改制问题,偌大的集团全面停产。在生死攸关的艰难时刻,潘志勇被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推选为企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代理董事长。历时3年,潘志勇运用“法律+经济+管理”三位一体的法商思维,一手抓案件申诉维权,一手抓生产,成功化解这件危机事件,开启民企法商风险管理探索之路。
“南山案”落下帷幕,潘志勇的内心却久久不能平静。他在苦思冥想一个重大的课题:“如何使民营企业充分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规避法律风险?如何在法律风险发生后有效管控它?”
不久后,由潘志勇牵头,一批志同道合的专家和学者共同创立了湖南湘通企业发展管理研究院,组建了民企法商风险管理第一智库。
在智库专家的指导下,潘志勇创建了民企法商风险管理新型模式。对企业的商务活动从一开始就注入法律基因和规则意识,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市场运营、投融资活动更加安全、合法、高效。通过这种创新型的风险管控模式,从经济、法律、管理视角识别风险,提示风险,管控风险,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并实现基业长青。
为了拯救有价值的民营企业,潘志勇参考有关“僵尸”企业的处置方法,与时俱进总结出一套为陷入债务危机的民营企业提供拯救服务的创新模式——将企业托管给法商风险管理团队,实行必要的“外科手术”,湖南和一集团案例就是其中一例。
由于多元投资、市场变化,和一集团资金链出现断裂,2016年5月,该集团债务危机全面爆发。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陷入瘫痪状态;另一方面,债权人无序维权,四处举报上访。在这内外交困紧急关头,潘志勇团队于当月入驻企业并组织开展“法商体检”,同时向和一集团提出“托管模式”的建议。随后,潘志勇团队接受和一集团的委托,负责行使和一集团总裁办职权,对企业进行托管经营。找准病根,对症下药。潘志勇团队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和一集团与债权人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和一集团的重整与引进投资者的工作,将该集团债务危机成功化解。2018年底,和一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全票通过,企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16年上半年,因遭遇银行抽贷,著名超市新一佳集团陷入困境,全国近80家超市卖场全线停业,众多债权人采取各种途径维权。当年9月。新一佳集团委托潘志勇团队提供解决债务危机化解法商风险的专项服务。潘志勇团队在入驻新一佳集团之后,确定了“两步走”战略:第一步是隔离债务,引资重组盘活门店;第二步则是司法重整,保住资产,有效清偿债务。目前,新一佳集团已经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依法选定了重整投资人,正在稳步推进重整程序,逐步化解债务中。
自团队成立以来,在潘志勇的带领下,已经在湖南怀化、娄底、衡阳、邵阳等地,通过公开竞标、现场竞选等方式成为多家体量庞大、案情复杂的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或管理人顾问,先后帮助扶氏集团等数十家企业实现涅槃重生。
潘志勇认为,这些年最大的感受,是湖南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创新社会治理之路越来越宽广,有民生温度的善政良治步履越来越坚定。他表示,将继续为全面建成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