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还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2、物权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从3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一)》共计22个条文。重点包括六方面内容,即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将自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的亮点之一是明确海事法院对海事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海事行政诉讼是指从事海洋运输、生产等活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海洋及通海水域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或不服复议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该海事行政争议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
在案件类型方面,新的受案范围在原有规定63项海事案件类型基础上增加45项案件类型,将海事案件类型增加至108项。例如,传统航运贸易中新出现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具体增加为港口货物质押监管合同纠纷等28项;海洋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具体增加为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责任纠纷案件等9项。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3月1日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将正式施行。
规定中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进一步落实了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热线、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办法还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6、《空气净化器新国标》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国标对空气净化器的核心参数、工作原理等都要求“明示标注”,消费者在选购时可重点关注洁净空气量(CADR值)、累计净化量(CCM值)、能效等级和噪音标准,这是新国标明确的四项空气净化器重要标准。
7、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实施注册制以后,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会更加有力,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会更加有效,也为下一步证券法的修改完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8、《幼儿园工作规程》
在时隔20年后,教育部出台了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自3月起施行。
规程指出,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两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同时,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内容转载自公众号: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