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4月6日公布的《华融湘江银行总行第13次集中采购招标结果公示》,我所李理、陶银球、柳卫攀、朱明、黎之昊等律师组成的金融团队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成功在九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最终成为华融湘江银行2016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顾问团队。这也是我所金融团队第二次成功中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项目。
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简称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4月20日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11月7日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收益证券。换言之,资产支持证券就是由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的信托的信托收益权份额。信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目前随着证券化技术的不断提高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支持证券化发行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如汽车消费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收益权等。
作为华融湘江银行2016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顾问团队,我们将以律师行业公认的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入池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对本次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中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