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随之想到的是,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那失业保险是什么?劳动者怎样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怎样主张权利?现由本律师为您答疑解惑,梳理失业保险相关法律知识。
1、失业保险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企业能否以现金补助代替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可见,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企业以现金补助代替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免除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
3、失业保险费缴纳的比例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现阶段湖南省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1%,劳动者0.5%。
4、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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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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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①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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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失业前所在企业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劳动者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劳动者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劳动者工作期间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工作期间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可以在刑满、假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8、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收监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处理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刑满、假释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9、女性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女性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其中,顺产按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难产按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10、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能否领取相应补助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另外,劳动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杀、酗酒、吸毒、交通事故而致死亡的,不得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劳动者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补助。
11、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劳动者应怎样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要求企业承担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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