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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力波律师参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立法听证会

作者:袁晨珺      来源:本站     浏览:

2020年4月22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主办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立法听证会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举行。本次听证会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蒋建湘主持,共有18名听证代表、2名听证旁听代表参会。在各听证代表依次陈述意见后,由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进行了点评。






本次立法听证会就议题一:摩托车禁行高速、议题二:驾驶人督促义务、议题三:教练员酒后驾驶培训机动车、议题四:城乡一体化公交车公路通行规则、议题五:“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议题六:适用直裁程序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六个议题进行讨论。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兰力波参加本次听证会,对议题二、议题五发表了意见。

针对驾驶人督促义务这一议题,兰力波主任认为,《实施方案》除了要明确驾驶人的督促义务外,还应进一步明确其法律责任。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戴头盔的原因,并不在于目前没有法律规定驾驶人的督促义务,而在于乘车人自身安全意识不足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因此,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对乘坐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的处罚措施做相应的细化和量化,加大处罚力度,其次在《实施办法》明确驾驶人督促义务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驾驶人未尽督促义务的法律责任,以改善目前乘车人不主动系安全带、带头盔的现状。

  在“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方面,兰力波主任建议在《实施办法》中明确相关部门有权采用高科技手段,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进行有效管控,以期彻底解决“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兰力波主任赞同在《实施办法》中,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疲劳驾驶的认定规则,同时也要进一步明确重点车辆通行规则中关于“两客一危”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解决措施,并提出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有效管理,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18年8月2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明确提出为深刻汲取湖南衡阳“6· 29”等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综合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手机等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通知在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推广应用只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科技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