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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干货】与员工离职有关的八项工资、补偿金、待遇计算标准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劳动关系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员工离职的过程中,企业会遇到很多费用的计算与工资数额有关,现将员工离职时可能主张的工资、补偿金、待遇计算标准归纳如下:

一、工资

通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明确工资主要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明确了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费用,其中包含: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而根据财政部于2009年11月25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按月按标准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纳入员工工资总额;企业给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根据该《通知》,以前属于员工福利费的房补、车补、餐补、通讯补贴、过节费等已成为员工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通程为了避免员工离职时将房补、车补、餐补、通讯补贴、过节费等纳入工资范围,根据《通知》的精神,企业只需将上述补贴以实物的形式发放,或者非按月非标准发放即可。

二、加班工资

通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依法安排员工加班,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企业依法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企业依法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企业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通程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本人工资,而公司通常按员工基本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但在实务中往往得不到支持。那公司应该怎样做,减少支付加班工资呢?

1、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每月的固定收入,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至少包含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至于奖金、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纳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2、如果企业未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则可以在每月的工资条中列明加班费,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通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的,应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对企业而言,最关注的是该“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实务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已发生的对应月份的全部实得工资计算“双倍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正常工作下应支付的固定工资计算“双倍工资”,也就排除了可能发生的提成工资、加班费等不固定收入。

通程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毕竟“双倍工资”是企业因不签订书面劳动行为而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而非工资报酬。

四、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通程企业不安排员工年休假或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争议中,主要体现为:按什么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应支付多少年休假工资。

通程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企业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企业需另外支付两倍日工资。

至于按什么标准支付,《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计算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应剔除加班工资,也就是除加班工资外的其他工资应纳入年休假工资的范围。

五、代通知金

通程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如果企业未提前30日通知,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

通程那“代通知金”的标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代通知金”为该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而非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六、经济补偿金

通程经济补偿金是员工离职时常见的仲裁请求,对于企业而言,需了解的是:怎样计算支付年限及支付标准。

通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员工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通程至于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的规定,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员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七、赔偿金

通程企业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赔偿金,至于赔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的规定,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另外,如企业支付了赔偿金,则不需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失业保险金

通程如员工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非其意愿中断就业,且企业未缴纳失业保险的,则需支付失业保险金。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时间和标准,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员工工作满一年,企业需支付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增加一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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